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萍,赵军,郑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3民初202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超:本院受理原告刘萍、赵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送达(2021)陕0103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