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03)新民初字第173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新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申请执行人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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