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市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 ,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3)新民初字第173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与被执行人西安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新民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西咸新区鼎安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该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申请执行人申请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