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陈女,茅晓明,余云飞,陈尚清,刘华锋,张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 ,浙江大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赟: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武林支公司与被上诉人王陈女、茅晓明、余云飞、浙江大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陈尚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刘华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支公司、张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流程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4月2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