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明,庞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涛:本院受理原告辛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