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毛慧,赵伟伟,赵宸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24民初265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伟:本院受理原告张毛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2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张毛慧和被告赵伟伟离婚;二、婚生男孩赵宸熙由原告张毛慧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