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继春,曾运年,钟新贵,钟伟明, 惠州市惠阳区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惠阳东辉实业发展总公司惠阳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07)惠阳法执字第404号,(2021)粤1303执异125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惠阳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惠阳东辉实业发展总公司、陈继春、曾运年、钟新贵、钟伟明:关于异议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阳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惠阳东辉实业发展总公司、陈继春、曾运年、钟新贵、钟伟明执行异议一案,异议申请人惠州市惠阳区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将(2007)惠阳法执字第404号案件的原申请执行人惠阳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变更为惠州市惠阳区新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1)粤1303执异125号。本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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