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洁珍, 肇庆锦盛辉煌无纺布有限公司 ,肇庆高新区鸿杰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284民初358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肇庆高新区鸿杰食品有限公司、曾洁珍:本院受理原告肇庆锦盛辉煌无纺布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高新区鸿杰食品有限公司、曾洁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284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肇庆高新区鸿杰食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锦盛辉煌无纺布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23247元及滞纳金66974.1元;二、被告肇庆高新区鸿杰食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锦盛辉煌无纺布有限公司支付伙食费、水电费以及垃圾费共计14574元及利息(以14574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曾洁珍对被告肇庆高新区鸿杰食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肇庆锦盛辉煌无纺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