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强,谢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川1024民初62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威远县严陵镇园丁路114号附7号谢奎:本院受理的(2022)川1024民初622号原告吴强与被告谢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偿还轮胎款24000元,并自2021年6月至付清时止以24000元为基数,按每月1分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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