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强,谢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1024民初62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威远县严陵镇园丁路114号附7号谢奎:本院受理的(2022)川1024民初622号原告吴强与被告谢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偿还轮胎款24000元,并自2021年6月至付清时止以24000元为基数,按每月1分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