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丽,叶大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721民初21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大钧:本院受理原告陈洁丽诉被告叶大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721民初2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213法官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