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伟雄,谢洁波,林君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洁波、林君玉:本院受理原告许伟雄诉被告谢洁波、林君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及证据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二被告立即付还原告借款14.5万元及该款利息(自2021年1月17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二、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4日9时30分在揭东区人民法院第3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