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伟标,魏佳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261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佳侵:本院受理原告黄伟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02民初2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黄伟标货款341605元及该款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9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2021年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24元、保全费2270元,合共8694元,由你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