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曦,余海溶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3423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海溶: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3423号原告薛曦与被告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抚养费39600元;案件受理费7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50元,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