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彤,邓国能,邵智秋,吴建明,刘琴, 德庆县智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深长基评字(2021)第K115号,(2022)粤1202执恢4号,粤房地权证德字第65201401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国能、邵智秋、吴建明、刘琴、德庆县智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彤与被执行人邓国能、邵智秋、吴建明、刘琴、德庆县智盛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深长基评字(2021)第K1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结果:1909200元)及本院(2022)粤1202执恢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邵智秋名下的德庆县德城镇香山大道东路1号德庆碧桂园云山秀色三街11号[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德字第6520140127号、德府国用(2013)第2554号]以偿付本案相应数额的债务]。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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