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上凯,密一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04民初2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密一帆:本院受理(2022)川0104民初233号原告周上凯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3600元、利息按约定每月4000元某3=12000元(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包括保函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