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娜,刘家鑫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家鑫:本院受理原告韩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