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娟,厉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312民初161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厉伟:本院受理(2022)苏0312民初1617号原告姚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茅村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