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2民初350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2民初350号原告成都八匹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米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197540,滞纳金89604.14元;返还车牌号为川A9S5N3,车架号为LD923A161G9CDL139的中植汽车1台,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