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葛计生,郑前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省新蔡县练村镇郑魏庄村郭庄西组郑前程:本院受理原告葛计生诉被告郑前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挖机作业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2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鳌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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