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久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久宝、南京远成快运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