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今风,王彩绒,杨天峰,杨军,周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彩绒(xxxxxxxxxxxxxxxxxx)、周娜(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文今风诉被告王彩绒、杨天峰、杨军、周娜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15日)和举证期限(15日)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及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雁塔区漳浒寨街道办事处4层昆明路法庭405室公开开庭申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