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东,麦峰华,肖水保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麦峰华、肖水保:本院受理原告黄东与被告麦峰华、肖水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起诉要点如下:1.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4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4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0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9969元、担保函费1000元。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