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法旭,张鹏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鹏:本院受理原告王法旭诉被告张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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