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勇,蒲光显,谭勤燕,彭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304民初431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勤燕、彭云: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勇、蒲光显诉被告谭勤燕、彭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04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2019年9月23日原告郑勇与被告谭勤燕签订《中国移动四川移动2019年家庭宽带三方合作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于2021年12月11日解除;二、限被告谭勤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勇、蒲光显退还保证金100000元及利息;三、被告彭云对上述第二项中被告谭勤燕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谭勤燕负担。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