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东泽, 和平县富霖石材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624民初1700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东泽:本院受理原告和平县富霖石材店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624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