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江彬,林雪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雪君:本院受理原告林江彬与被告林雪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林雪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林江彬借款1791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12月14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参照本案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林江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62元,由原告林江彬负担192元,由被告林雪君负担4170元;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缴纳;本案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的受理费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本院申请退费。本案公告费(以原告提交的公告费缴费凭证为准),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公告费迳付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