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乐旺佳购物百货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龙湖区乐旺佳购物百货店(经营者:吴光美):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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