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乐旺佳购物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龙湖区乐旺佳购物百货店(经营者:吴光美):本院受理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店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店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