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慧芳, 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慧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慧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