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锑,江华, 汕头市润福百货有限公司汕头市金平区迎福粮油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润福百货有限公司、江锑(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江华(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汕头市金平区迎福粮油经营部诉被告汕头市润福百货有限公司、江锑、江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汕头市润福百货有限公司、江锑、江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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