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祖富,王义福,陈义勇, 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祖富(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祖富、被告王义福、被告陈义勇、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下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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