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培育,林俊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俊杰:本院受理原告高培育诉被告林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普)、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下午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