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晓东,林志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志明:本院受理原告彭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共计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213.89元(以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9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计算逾期利息,暂计至起诉日2021年9月30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独任审判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在陆丰市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