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红阳,第三人-延章峰,王娜娜,延乐乐, 西安延峰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延峰物流有限公司、延章峰、王娜娜、延乐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红阳与被执行人西安延峰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红阳请求追加第三人延章峰、王娜娜、延乐乐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召开听证会(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三楼312室)。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