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 ,新都区蔓得施服装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5189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都区蔓得施服装店: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你方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川01民初51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网店网页上使用侵犯第5680526、1288522、3445441、180679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并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50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800元,被告你方负担20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