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双田,张华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91民初29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华民:本院受理(2022)苏0591民初296号原告张双田诉被告张华民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