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工业园区佰瑞翔鸿投资管理中心,第三人-, 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方正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9l民初14845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正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佰瑞翔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方正信息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苏059l民初1484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