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学均,冯元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民初203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元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5民初20338号原告聂学均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1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1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风险告知书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