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赵子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6605号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赵子龙: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660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10509元、分期手续费120.9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037.46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