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豪,李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3民初49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豪:本院受理李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113民初4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