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明波,任兴钊, 龙泉驿区西河镇浪标家具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12民初65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兴钊、龙泉驿区西河镇浪标家具经营部:本院受理的(2022)川0112民初654号原告谢明波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29471元;2、被告承担资金占用利息(从起诉之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至还清款项为止);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