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月清,林进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804民初1354号,(2021)粤0804民初1354号之一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进富:本院受理原告吴月清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按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工资材料款165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二、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粤0804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2021)粤0804民初13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廉政司法承诺书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