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芳,尹智海,郝夏婧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婚姻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夏婧: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芳与被告尹智海、郝夏婧婚姻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须知、证据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