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颖康,赵丽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丽丽:本院受理原告温颖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草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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