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伟,焦永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永梅(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戴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泾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