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戴伟,焦永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焦永梅(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戴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泾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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