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蔡鲤泽,王月香, 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王月香、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蔡鲤泽:原告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被告蔡鲤泽、王月香、中龙建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当天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常州市通锦路2号)第六法庭。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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