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红兴,乔乐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乔乐汉:本院受理郭红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家堡法庭(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