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华丽,张礼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324民初81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礼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华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4民初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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