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丽,张礼荣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4民初81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礼荣:本院受理原告刘华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4民初8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