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伟,肖文意,殷果, 东莞市中堂光定三鸟档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内容
殷果: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中堂光定三鸟档与被告梁伟、肖文意、殷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权利义务告知书、提供类似案件的提示及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1697元及利息(利息以181697元为基数,从双方对账之后的次日即2018年11月30日起计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分两段计算:从2018年11月30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为181697元×4.35%×263天/365=5695.08元;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暂计至2021年4月11日的利息为17825.2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四庭(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方正路石龙法庭七楼,电话:0769-8182897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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