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正早,郑一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3民初189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一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马正早与被告郑一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703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一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马正早租赁费用12220元及利息(以1222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马正早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