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广东,陈万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万磊:本院受理原告李广东诉被告陈万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