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和明,赵立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赣0423民初33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立红:本院受理(2022)赣0423民初336号原告周和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令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3.本案一切费用由原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武宁县人民法院船滩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