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和明,赵立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赣0423民初336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立红:本院受理(2022)赣0423民初336号原告周和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令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3.本案一切费用由原告承担。】、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武宁县人民法院船滩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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